除甲醛行业之乱根源何在?荃芬一针见血指出:标准问题

  • 作者:荃芬
  • 发布时间:2019/04/10 1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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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这是一篇问号特别多的怼文,解读为什么现行标准没有起到“过滤网”的把关作用,致使大量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01

四问除甲醛怪象

——为什么市面上有些产品在实际生活中明明没有效果,还照样能证明百分之八九十的除醛率?

——为什么有些产品挂羊头卖狗肉,还照样能在市场上流通?

——又为什么他们的销售价格比同类产品生产成本还要低?

我们不禁要思考:

——长期以来除甲醛市场上虚假伪劣产品众多,消费者常受蒙蔽,产生这种乱象的根源又在哪里?

荃芬认为:根源在于除甲醛的行业标准,首当其冲的是除醛产品的“性能检测标准”之乱。

在6月29日深圳消费者协会《除甲醛产品》标准编制组成立会上,荃芬创始人杜炜东先生深入剖析这一问题。作为真正、切实、持久除甲醛的代表,荃芬对行业标准之乱一直深感痛惜,组织技术团队详加研究,致力于推动制定真正符合行业规范化发展需要的国家标准。在会上,杜炜东先生就荃芬研发团队的最新成果《<除甲醛类产品甲醛清除效果的测定方法>国家标准预研报告》作了详尽的讲解。

02

现行检测标准破绽太多,未起到把关作用

我们都知道,行业标准的价值意义就在于:符合标准的产品允许进入市场,将不合格的产品PASS掉,起到“过滤网”的作用。除甲醛市场之所以乱,正是因为标准未起到过滤网的把关作用。

杜炜东先生在讲解时一一分析了国内外现有各标准的优劣势。其中,中国有三个与除甲醛相关的标准。

标准一:QB/T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在产品检测舱里未设置光源,适用于非光催化类产品。但它有一个漏洞:没有明确规定在检测时不能设置紫外线灯,这就给部分光触媒企业钻了空子,在检测时私自加设紫外线灯。

——这个看起来小小的不严谨,就造成了光触媒产品效果“有”和“无”的天壤之别。

标准二:JC/T1074-2008《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提出的净化效果“持久性”,并不是我们的消费者以为的“可以保持很多年”,而是除醛后的“短期稳定性”实验(一般实验是4~5天,看产品吸附足够量后是否还有效果)。也就是说你以为的“持久性”不是他以为的“持久性”。

——你以为就是你以为?标准漏洞一方面在于测试时产品用量越大数据越好,一方面生活中甲醛持续释放十余年,消费者要的是产品能在这十余年内都能除甲醛的“持久性”好吗?

标准三:GB/T23761-2009《光催化空气净化材料性能测试方法》适用于光催化类产品,分别设置了4只8瓦的紫外线灯和4只8瓦日光灯。它的优势在于采用了持续注入污染气体的“动态检测方式”,相对比较贴近家里甲醛持续释放的情况。但由于过程繁琐,很少被企业采用。

——同时问题是:谁家装修的时候会安装紫外线灯呢?同时告诉大家一个可以乐一年的事情:它用来测试的气体是乙醛,不是甲醛。严谨地说,虽然“甲乙”是哥俩,有共性,但弟弟毕竟不能取代哥哥。咱要的是除甲醛好吗?

说到这里其实标准不一的问题已暴露无遗:

各类除醛产品没有用同一个检测办法,还怎么判断、比较谁好?谁坏?谁假呢?

此外,标准一、二都属于给检测舱里注入定量的甲醛气体,看你能除掉多少,属于“静态条件下的测试”。然而实际生活并非如此:家里的家具无时无刻不在释放甲醛,既然产品是给消费者解决问题,那么要测试,就应最大限度地模拟生活实况,采用甲醛持续注入的“动态检测”方式。

“这些标准不能排除伪劣除甲醛产品,事实上绝大部分除甲醛类产品质量堪忧。使用这些劣质产品,不仅不能降低室内甲醛污染的浓度,还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出台严谨的国家标准,便于消费者辨别,已势在必行。”杜总说。

03

连锁影响: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难

标准不严谨的后果,不仅给消费者造成麻烦,而且给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造成难题。无统一标准可以依据,哪个看起来都不错,无疑造成监管的漏洞向伪劣产品大开。

04

荃芬两大倡议

荃芬研究完这些把人绕晕的标准课题,不仅分析现有标准的优势劣势,同时指明方向,提出两大倡议:

一、如杜总所说:迫切需要以“模拟生活实况”+“集国内及国际现有标准的优势于一体”的思路出台适用各类产品的、统一的国家标准。这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消费者保障权益、有利于国家监管。

那么新标准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Ø首先,所有产品用同一个检测方法,不能各用各的,致使伪劣产品竟然也有据可依;

Ø其次,模拟甲醛持续释放的生活实况设置检测条件,明确规定不能加紫外线灯;

Ø再次,安全、安全、安全,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除醛产品应该既本身是安全的,和甲醛反应后的产物也应是安全的。

Ø再者,对企业送检的产品首先要鉴定是否属实,好比说“帮我检测下羊肉鲜不鲜”,首先得能确定他送的是羊肉才行;

Ø最后,要能检测消费者需要的“持久性”,无论以数据推算的方法还是其他方式,要检测产品在5~8年内是否持续有效。

二、为了进一步便于国家监管,除甲醛类产品应纳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重点监管产品的目录里面。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除甲醛已成为社会新热点,市场销量大、产品参差不齐严重,确实极有专类监管的必要。

题外话

事实上,荃芬站在消费者、行业角度的倡议,无疑会动了部分缺少社会责任感企业的奶酪,新标准的出台必然会阻力重重。然而道越远,任越重,荃芬秉承“一定要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事业”、“荃力解决中国家庭甲醛超标问题”之理念,不忘初心,坚持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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